私募基金投資具有一定風險,根據《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在繼續瀏覽本文檔前,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一名“合格投資者”。
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如下:
一、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,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:
1、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的單位;
2、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。
二、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:
1、社會保障基金、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;
2、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;
3、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;
4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。